关于规范论文、著作发表管理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门:
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规范论文、著作发表管理,压实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,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学术不端及科研失信行为,现就规范论文、著作发表管理作如下规定。
一、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对拟发表的论文、著作严格把好学术关、诚信关,确保发表的论文、著作严谨规范、数据真实。论文、著作等科研成果发表过程中所涉及的实验记录、实验数据、调研材料等科研活动原始数据资料应妥善管理和保存,做到可查询、可追溯。
二、论文、著作的发表应坚决做到“五抵制”:抵制“第三方”(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)提供论文、著作代写服务,抵制“第三方”提供论文代投服务,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,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,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。
三、学校建立论文、著作发表诚信承诺制度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论文、著作发表前,须签署《南宁学院论文、著作发表诚信承诺书》。凡论文、著作认定科研业绩、论文版面费及著作出版费报销等,均须提供承诺书签字扫描件,否则不予认可。
四、各单位要坚持教育引导与管理约束并重。对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存在倾向性、苗头性问题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,要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;在论文、著作发表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行为的,将按照《南宁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》(南院科研〔2023〕9号)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附件:南宁学院论文、著作发表诚信承诺书
南宁学院
2024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