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学研字〔2019〕40号
各学院、部门:
南宁学院2019年下半年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,根据《南宁学院科研管理条例(试行)》(南院科〔2016〕14号)的相关规定,请到期和逾期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结题材料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范围
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、延期申请到期的项目,具体包括教授培育工程项目、校级科研项目及校级思政专项项目,项目名单详见附件9《南宁学院2019年下半年校级类科研应结题项目一览表》。
二、结题条件
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、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,可申请结题:
(一)完成计划任务书中既定的各项结题条件;
(二)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,要标注如“南宁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或“南宁学院教授培育工程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等字样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项目负责人请于 2019年12月16日前将结题报告书(一式2份)、原项目申请书(一式1份)及任务书或开题报告(一式1份,盖章扫描件)、结题支撑材料(一式1份)、经费决算表(一式1份)、经费本原件(一式1份)、案卷目录(一式1份)等材料交至产学研处(行政楼236)审核。
(二)为方便管理,以上(一)中所有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,并按照附件1《南宁学院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清单》的摆放顺序装订,同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产学研处邮箱nnxyky@163.com,文件请以“姓名+项目编号+项目名称+结题材料”命名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如有成员变更、项目内容或考核指标等调整过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6《南宁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》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。
(二)有需延期结题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7《南宁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》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,但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,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;经延期的项目,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8《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》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。申请实施终止后,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。
(三)对到期不提交结题申请且不对项目作相关说明的,产学研处将对该项目进行警告、终止或撤项处理,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。
(四)未到结题时间但已经完成任务指标的项目可以申请提前结题。
(五)所有材料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的最新版本(格式)进行整理、排版、编写,如用旧版或者其他版本将无效。
附件: 产学研字〔2019〕40号 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19年下半年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.zip
南宁学院产学研处
2019年11月25日
(联系人:李仁焕,联系电话:590085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