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:
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,根据《南宁学院科研管理条例(试行)》《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2020年立项的项目已到期结题,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结题材料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范围
2020年7月立项培育的社会服务项目,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。
二、结题条件
项目申请人按项目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完成预期任务,确保项目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,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合理合法,且项目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可通过结题验收:
(一)项目组围绕项目的专门问题走进地方、企业、行业、产业考察调研不少于5次,自主召开的研讨会不少于4次;撰写完成2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(或技术方案),每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;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每年不少于2次。
(二)项目组产生的成果被企业、行业应用并产生一定效益,有企业行业的应用证明。
(三)以项目申请人为负责人而再获得横向项目立项,学校将予以0.5万元/项的追加经费资助。
(四)在研究期间,围绕项目研究内容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1次;或者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;或者乡镇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3次。
(五)研究成果获得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,或获得乡镇级领导批示。
(六)其他符合学校要求和地方需求的成果,需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项目负责人请于 2021年9月5日前将结题报告书、原项目申请书、任务书、结题支撑材料、经费本原件、归档文件目录等材料(所有材料一式1份)交至产学研处(行政楼235)审核。
(二)为方便管理,以上(一)中所有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,并按照附件1《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结题材料清单》的摆放顺序装订,同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产学研处邮箱nnxyky@163.com,文件请以“姓名+项目编号+项目名称+结题材料”命名,所有材料交由科研秘书或者部门联系人统一收集上报产学研处,不接收个人材料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如有成员变更、项目内容或考核指标等调整过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4《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调整申请表》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。
(二)原则上不能无故延期,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5《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》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,但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,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年;经延期的项目,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6《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》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。申请实施终止后,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。
(三)对到期不提交结题申请且不对项目作相关说明的,产学研处将对该项目进行警告、终止或撤项处理,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。
(四)所有材料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的最新版本(格式)进行整理、排版、编写,如用旧版或者其他版本将无效。
附件:1.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结题材料清单
2.归档文件目录
3.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结题报告书
4.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调整申请表
5.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
6.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
7.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应结题一览表
南宁学院产学研处
2021年7月25日
(联系人:姚锦金,联系电话:59009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