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

时间:2020-07-17作者: 点击:

一、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、县处级科技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验收的科技成果(结题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登记)

1、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纸质件。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。表中所列成果完成单位、完成人员应与验收证书一致。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。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。

2、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》的纸质件。须加盖组织验收单位公章。可以是复印件(需查验原件)。

二、已被国家授予发明、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用技术成果(授权之日起两年内必须登记)

1、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纸质件。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。成果名称应与专利名称一致。表中所列第一完成单位应与专利证书所列权利人一致(专利权利人为个人的除外);排名首位的成果完成人必须是专利第一发明人。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。

2、《专利证书》的纸质件。可以是复印件(查需验原件)。应当是有效专利。专利权人应是在桂的中国公民或组织。若专利权利人为个人的,须提交在桂注册的机构、企业、组织工作或户籍是广西的证明材料,即在桂工作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。

、已获得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、软件著作权的应用技术成果

1、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纸质件。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。表中所列第一成果完成单位、第一完成人应与权利证书一致。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。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。

2、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纸质件。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、软件著作权登记权属人应是在桂中国公民或组织。可提供复印件(需验原件)。

、正式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成果

1、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纸质件。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。表中所列成果第一完成单位、第一完成人应与已出版发行的国家、行业标准文本中所列的主要起草单位、主要起草人一致,且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在桂的组织。成果完成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。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。

2、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,并正式发布实施(已出版发行)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文本的纸质件。可以是复印件。

、基础理论成果(结题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登记)

1、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纸质件。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(基础理论及软科学类)。表中所列成果完成单位、成果完成人员应与评审、结题证书一致。所列第一成果完成人应当是在桂中国公民,且至少是1篇(部)以上论文、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;其余成果完成人应是论文、专著作者。成果完成单位应是论文、专著作者所在工作单位,且必须具有法人资格。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。

2、《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、评审)证书》或结题证书的纸质件。计划外项目须提供《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、评审)证书》,盖组织评价(鉴定、评审)单位“成果鉴定(评审)专用章”;获得国家级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厅科信处支持的项目,必须提供结题证书的纸质件或者结题通知(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)。可以是复印件(需验原件)。

、软科学研究成果

1、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纸质件。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(基础理论及软科学类)。表中所列成果完成单位、成果完成人员应与评审证书一致。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。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。

2、《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(验收)证书》的纸质件。证书必须盖组织评审单位公章;可以是复印件(需验原件)。

 

注:上述权利证书、审批文件有有效期规定的必须在有效期内;成果不涉及评价委员会的则不需填写成果登记表的评价委员会名单。

附件:

1.科技成果登记表(基础理论、软科学类科技成果)

2.科技成果登记表(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)

 

关闭

桂ICP备11008250号 版权所有©南宁学院通讯地址: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 邮编:530200
技术支持:南宁学院信息化处